时间:2021-06-30 16:13:03 点击:
(转自《保密工作》2021年第4期)
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相关管理部门职责
机关单位收到《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后,应当及时回复发函单位,并按照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对委托管理的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出国(境)审批、择业从业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定期保密提醒等方面,必要时可联系原机关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原机关单位也可进行回访。在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1.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涉密人员原所在机关单位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脱密期委托管理书》,负责开展在本行政区域报备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2.涉密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掌握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的择业从业情况,同时联系其户籍地、常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的监管工作。
3.涉密人员户籍地、常住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保密教育提醒,定期掌握涉密人员动向,重点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的出国(境)审批管理等日常保密监管,并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做好必要的脱密期回访工作。
4.涉密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掌握涉密人员脱密期内的择业从业情况。发现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在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的,或为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人员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其他服务的,可以拒绝为其办理有关社保手续,并及时函告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涉密人员户籍地、常住地公安机关。协助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掌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现实表现,落实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出国(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