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6 11:22:29 点击:
(转自《保密工作》2021年第3期)
拟离职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
1.对于涉密人员离职去向明确的,即机关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社保关系已经转出的,机关单位可将《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发往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委托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负责脱密期管理;社保关系未转出或不明确的,机关单位可将《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发往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委托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负责脱密期管理。
2.对于涉密人员离职去向不明的,即涉密人员私自脱岗或失去联系.无法明确去向的,或故意隐瞒择业从业情况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单位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共同协调机关单位所在地、涉密人员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了解涉密人员去向,落实脱密期管理要求。机关单位必要时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关于《脱密期委托管理书》
《脱密期委托管理书〉主要包括调出的涉密人员基本信息、原涉密等级、脱密期限和起止时间、出国(境)证件、户籍地及社保关系等情况。
《脱密期委托管理书》一般不应涉及国家秘密。有的核心涉密人员,或在特殊、敏感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标注密级,知悉范围应为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当地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保密期限不超过涉密人员脱密期限。
《脱密期委托管理书》不得由本人代送,如果涉密,应通过安全保密的方式直接交换至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出单位也可指派专人递送。《脱密期委托管理书》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通过邮政通信寄送,但调出单位应及时联络调入单位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确认是否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