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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09-13 09:26:42     点击:

长大发〔201630    20167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湖北省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履职尽责管理,以学校事业发展、二级单位职能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承担的任期目标和年度任务为基础,以年度工作项目为载体,加强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实干实事实绩的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促进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清正廉洁、事业有为。

第三条  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  确定工作项目清单

 

第四条  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下同)坚持目标导向、职能职责导向、问题导向,研究提出本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全覆盖。

第五条  确定年度工作项目清单。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二级单位工作包括党建工作,下同)项目清单和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一)根据本单位目标任务,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清单,明确每一个工作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二)按照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的要求,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重点任务,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项目清单,明确每一个工作项目的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三)根据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分解情况,研究确定中层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清单(中层干部履职尽责工作包括“一岗双责”工作,下同),明确每一个工作项目的项目名称、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预计工作成效、完成时限。

第六条  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审核和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会同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核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教学科研单位的审核工作。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公示和承诺。教学科研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和承诺,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在全校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  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备案。二级单位“两个清单”每年年初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项目或中层干部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的,应重新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项目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审定后报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工作项目跟踪管理

 

第九条  动态管理。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项目“两个清单”,对照工作项目推进的关键节点和完成时限,采取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十条  半年自评。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对照年度工作目标项目“两个清单”,对上半年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和自评,形成工作项目调研论证、推进项目落实的具体情况报告, 930日前 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重点督察。对涉及学校工作全局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项目内容和推进落实的关键节点,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察。

第十二条  专项分析研判。党委组织部对照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目标项目和完成时限,根据工作项目推进进度、完成质量和实际效果,结合动态管理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研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组织考核。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组,对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述职述廉。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分别对照 “两个清单”,填写年度履职尽责完成的工作项目名称、工作措施和成效(样表见附件3和附件4),并在召开本单位本部门述职述廉大会前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召开教职工大会,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报告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中层干部分别述职述廉,报告个人年度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民主评议。工作项目的完成者、参与者、协作者、服务对象以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等分别对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完成工作项目情况逐项进行评议,客观梳理正、反向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三)专家评审。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组织专家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负责教学科研单位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的评审工作。

(四)查阅资料。考核组对照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项目“两个清单”,查核各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和反映工作项目论证决策、推进落实和实际成效的资料。

(五)个别访谈。考核组对重点项目,可以采用个别访谈的方式听取有关人员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等次。

党委组织部会同发展规划处、学校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综合分析考核情况,并按规定比例向校党委提出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坚持全面统筹、综合运用、严格奖惩,将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优化班子配备。根据履职尽责管理情况,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运行不协调、整体功能不强的领导班子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培养教育干部。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中层干部,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对能力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层干部,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对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存在明显问题的中层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十八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严肃问责。对具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专门规定所列问责情形、需要问责的中层干部,分别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