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时间:2016-09-13 09:09:46 点击:
长大校发﹝2016﹞96号
为做好我校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朱业宏 谢红星
副组长 周思柱 周从标
成 员 刘荣华 蒋四华 杨显贵 吴劲松 徐 波
杨立安 熊新山 曾成义 朱继平 赵 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蒋四华同志兼任。
二、参保形式
长江大学成建制首次参保,以
三、参保对象
长江大学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单位准备(2016年4月—6月)
1.制定工作方案。人事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江大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2.召开工作会议。学校召开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并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发放相关文件资料。
3.个人信息核准。由单位填写《个人信息表》,参保人员逐项核实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对职工档案认真逐个审核,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合法。
4.缴费基数核准。人事处按相关文件,规范参保人员的工资及退休费的标准,确保“老人”统筹内退休费及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准确无误。
5.参保信息录入。人事处录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填报《参保单位目录表》、《单位申报表》、《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退休人员参保信息审核汇总表》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省编办审核(2016年6月—7月)
学校在完成所有表格录入,核准工作后,向省编办提交审核报告,并向省人社厅提交申请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报告。
(三)省人社厅审核(2016年9月—10月)
省编办批准审核报告和省人社厅批准参保申请后,学校向省人社厅提交审核报告,联系省人社厅来校逐个核查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省社保局登记录入(2016年10月)
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人事处进行现场录入数据,并与省人社厅社保局结算
五、工作要求
1.养老保险改革意义重大,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在填报、审核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时,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合法。个人基础信息一经录入社保系统,就将作为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唯一依据,社保部门不能轻易更改。所有信息以人事档案为准,省人社厅审核时,将逐个核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发现单位填报信息与人事档案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将退回学校报送的全部材料,待整改完毕、审核无误后方可重新申报。
2.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性强,各单位和参保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操作。按照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的要求,所有表格统一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各项基础信息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参保人员在核对个人信息时必须诚实守信,如本人信息不真实,故意改动,将记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中;个人信息核对必须由本人签字,如委托他人代签,必须附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否则代签人负连带责任。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登记,人事处统一解释。
3.养老保险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