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 1
  • 2
  • 3
  • 4

首页 > 学校文件 > 正文

长江大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6-09-13 09:09:46     点击:

长大校发201696    2016 519

 

为做好我校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朱业宏  谢红星

副组长  周思柱  周从标

    刘荣华  蒋四华  杨显贵  吴劲松   

杨立安  熊新山  曾成义  朱继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蒋四华同志兼任。

二、参保形式

长江大学成建制首次参保,以 2014930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的原则,进入社保系统。

三、参保对象

长江大学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 2014101时点的在职人员(含 2014101时点至学校申报期间的退休、退职人员以及辞职、辞退、开除等离职人员); 2014101以后经考录、招聘、安置、调入等新进人员。不包括 2014101时点后经组织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单位准备(20164月—6月)

1.制定工作方案。人事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长江大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2.召开工作会议。学校召开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并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发放相关文件资料。

3.个人信息核准。由单位填写《个人信息表》,参保人员逐项核实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对职工档案认真逐个审核,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合法。

4.缴费基数核准。人事处按相关文件,规范参保人员的工资及退休费的标准,确保“老人”统筹内退休费及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准确无误。

5.参保信息录入。人事处录入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填报《参保单位目录表》、《单位申报表》、《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退休人员参保信息审核汇总表》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省编办审核(20166月—7月)

学校在完成所有表格录入,核准工作后,向省编办提交审核报告,并向省人社厅提交申请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报告。

(三)省人社厅审核(20169月—10月)

省编办批准审核报告和省人社厅批准参保申请后,学校向省人社厅提交审核报告,联系省人社厅来校逐个核查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省社保局登记录入(201610月)

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人事处进行现场录入数据,并与省人社厅社保局结算 2014930至参保日学校应缴保险金额及单位已代发的退休费差额。

五、工作要求

1.养老保险改革意义重大,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在填报、审核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时,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合法。个人基础信息一经录入社保系统就将作为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唯一依据,社保部门不能轻易更改。所有信息以人事档案为准,省人社厅审核时,将逐个核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发现单位填报信息与人事档案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将退回学校报送的全部材料,待整改完毕、审核无误后方可重新申报。

2.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性强,各单位和参保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规范操作。按照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的要求,所有表格统一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各项基础信息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参保人员在核对个人信息时必须诚实守信,如本人信息不真实,故意改动,将记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中;个人信息核对必须由本人签字,如委托他人代签,必须附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否则代签人负连带责任。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登记,人事处统一解释。

3.养老保险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