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16:38:41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新锐管理服务奖”是由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捐资1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我校在管理服务中具有事业心责任感、管理规范高效、师生评价高的管理服务人员。今年是“新锐管理服务奖”首次评选,结合《长江大学“新锐管理服务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119号),现对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专职管理或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机关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和教学院(部)在编在岗一线职工(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层管理干部也可以参评,获奖者只颁发荣誉证书,不给予物质奖励)。
专职辅导员和享受辅导员待遇的学工人员参评“一束光学工奖”,不参评“新锐管理服务奖”;管理服务人员因担任班主任,当年获得“一束光学工奖”的,不再参评“新锐管理服务奖”。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突出业绩(典型事迹)
在工作岗位上精益求精,在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关键环节中表现突出,担当作为,做出重要贡献,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人才效益;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有典型事迹。
(三)服务水平
响应号召并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坚持以师生为本,在服务师生中主动作为,服务意识强、服务本领高、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扎实。
(四)精神风貌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加本单位各项活动,有蓬勃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五)综合评价
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充分肯定,受到所在单位职工或服务对象广泛赞誉。
四、评选工作安排
学校成立“新锐管理服务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全程监督。
(一)宣传发动(10月31日前)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
(二)开展报名(11月5日前)
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填写《长江大学“新锐管理服务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或推荐单位填写《长江大学“新锐管理服务奖”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或工作实绩总结)材料、相关支撑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廖鹏程老师;办公地点:东校区6教305A;办公电话:0716-8060026;电子邮箱:249358711@qq.com)。各单位申报和推荐总人数超过2人时,需进行排序。
(三)资格审查(11月10日前)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组织评审(11月20日前)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结果(11月30日前)
经学校审核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发文表彰(12月20日前)
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适时举行颁奖仪式,邀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何洪校友来校颁奖。
附件:1.长江大学“新锐管理服务奖”个人申报表
2.长江大学“新锐管理服务奖”单位推荐表
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校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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